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公告编号:临2013-021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8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3 年5月28日上午九时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28日上午9:00; 2、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5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共计1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1,861,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08%。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会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叶彦菁律师、曹晓宇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 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01,861,8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 股,占 0 %;弃权 0 股,占 0 %。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01,861,8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 股,占 0 %;弃权 0 股,占 0 %。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301,861,8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 股,占 0 %;弃权 0 股,占 0 %。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 301,861,8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 股,占 0 %;弃权 0 股,占 0 %。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32,848,470.96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2,588,815.42元,加上年 初未分配利润257,460,507.56元, 扣减2011年度已分配的利润45,000,000.00元,本 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09,871,692.14元,资本公积金期末余额 1,219,139,237.54元。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450,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0.3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13,500,00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同意 301,861,8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 股,占 0 %;弃权 0 股,占 0 %。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2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金属”) 实现税后利润人民币32,422,914.5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242,291.45元,当年 可供分配利润人民币29,180,623.05元,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43,430,934.58 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人民币272,611,557.63元。新朋金属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决定 分配利润人民币90,000,000.00元,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301,861,8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 股,占 0 %;弃权 0 股,占 0 %。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经研究决定,2013年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仍是每人每年8万元整(含税)。 同意 301,861,8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 股,占 0 %;弃权 0 股,占 0 %。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外部监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经研究决定,公司2013年公司向外部监事支付每人每年人民币3万元整的津贴 (含税)。 同意 301,125,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76 %;反对 0 股, 占 0 %;弃权 736,136 股,占 0.24 %。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研究决定,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 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 301,861,8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 股,占 0 %;弃权 0 股,占 0 %。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亚太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8,650万元收购 Daily Delight Enterprises所持亚太资 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资源”)100%的股权。亚太资源的主要资产为 其间接持有的云南金山矿业有限公司的9%股权。 本次投资交易价格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 (2013)第026号《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亚太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 部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亚太资源在以2012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净资产为人民 币8,112.03万元。各方同意以前述评估净资产为基础,同时根据公司未来的发展潜 力及资源秉赋等各方面因素最终确定。 同意 301,417,5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5 %;反对 0 股, 占 0 %;弃权 444,375 股,占 0.15 %。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分别作了《2012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刊登在 2013年5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叶彦菁律师、曹晓宇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 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 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二○一二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