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在建项目的独立意见2013-10-17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在建项目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
全资子公司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主营业务生产,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行为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000
万元在长沙设立全资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全体独立董事签字页)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人骥 先生                郑    韶   先生   张新宝    先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