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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2013-12-05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3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签署,旨在表达本公司股权转让和收购
方收购的意愿及初步商洽的结果。相关股权转让事项的正式实施尚需根
据尽职调查、资产评估等情况由本公司与收购方进一步协商谈判,因此,
该股权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签订后涉及的各后续事宜,本公司将按照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拟向上海大众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联合”)转让现持有
的宁波杭州湾新区新朋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50%的股权。
    2013年12月4日,本公司在上海与大众联合签署了《关于宁波杭州湾
新区新朋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意向书》,就本次股权转让事
宜达成初步意向。
    2、以上正在洽谈的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收购金额预计未
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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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
   注册名称:上海大众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昌吉路188号;
   注册资本:433,185,050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维修设备及工具制
造加工销售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投资咨询(除金
融、证券),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自有设备租赁等。
   2、交易对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新朋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北3楼21-23室
   法定代表人:沈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汽车产业园项目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上
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成立日期:2012年2月23日
   2、目标公司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50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0,000           50

   3、目标公司2012年末的总资产为21,215.87万元,净资产20,026.34
万元,2012年销售收入0元,净利润26.34万元。


    四、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交易方
                              2
    转让方: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大众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公司持有的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即目标公司注册资
本出资人民币1亿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
50%。
    3、双方同意,在签署本投资意向书后,就上述标的股权转让交易尽
快开展有关谈判等工作,保证交易顺利进行。
    4、有关标的股权的具体交易事项须由双方及目标公司有权机构分别
审批同意后,通过双方签署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予以确定。
    5、双方同意就本意向书及与本次标的股权转让的有关信息遵守保密
义务,除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对方同意外,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


    五、目标公司另一方股东就优先购买权事宜的承诺函
    根据目标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目标公司股权需经另一股东
方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区开发公司”)同
意,且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
    2013年11月21日,公司向新区开发公司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关于本公
司拟转让目标公司50%的股权(注册资本出资人民币1亿元)的事项,转
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1亿元。
    根据新区开发公司的书面回复,新区开发公司同意本公司向第三方
转让上述汽车产业园公司50%的股权,并放弃相应的优先购买权,同意届
时配合新朋股份召开汽车产业园公司的股东会,以完成有关股权转让的
必要程序。
    新区开发公司同意就上述股权转让交易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目标公司主要经营工业厂房开发建设,为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宁
波分公司的核心供应商提供厂房租赁业务。公司经慎重考虑拟转让目标
公司股权,主要是为了致力于现有主营业务,全力发展汽车零部件及相
关产业,这亦将有利于公司迅速回笼投资资金,推动公司核心业务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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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促进公司利润增长,提高资产的效益;同时,积蓄的资金为获取新
的投资机遇提供有力保障,为公司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进而促进公司
的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本股权转让意向书仅为有关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意向性协议,针对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具体内容,包括股权转让价格、支付方式等条款,
将由各方根据尽职调查、资产评估等情况进一步协商谈判,并另行签订
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对具体股权
受让事项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
的进展情况,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新朋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意向
书》
   2、《承诺函》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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