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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12-31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9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定于2014年1月20日在公司
五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4年1月20日上午9:30时,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5、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15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关于选举宋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2、关于选举肖长春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3、关于选举汪培毅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4、关于选举史济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5、关于选举徐继坤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6、关于选举邵海建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
    7、关于选举张国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8、关于选举赵春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9、关于选举乔宝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二)《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张维新先生为公司监事的提案;
    2、关于选举郑韶先生为公司监事的提案;
    以上(一)、(二)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非独立董
事、独立董事分别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
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以上董事和监事的个人简介详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45号)中第二项议案。


    三、参加人员:
    1、截止2014年1月15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
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4年1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
号)。
    3、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
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
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在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
原件。
    4、电话:021- 31166512    传真:021- 31166513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肖文凤、顾俊
电话:021- 31166512    传真:021- 31166513
邮政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8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
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下列
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
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审议事项                   表决意见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议案》
1.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股)
      关于选举宋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关于选举肖长春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关于选举汪培毅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关于选举史济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关于选举徐继坤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关于选举邵海建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1.2   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选举张国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关于选举赵春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关于选举乔宝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2、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票数(股)
      关于选举张维新先生为公司监事的提案
      关于选举郑韶先生为公司监事的提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2项事项均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公司
股东应当以其所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
票数的,其对该项方案所投的选举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