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13-12-31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换届选举的9名董事候选人(包括3
名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6名董事候选人:宋琳先生、肖长春先生、汪培毅先生、
史济平先生、徐继坤先生、邵海建先生及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国明先
生、乔宝杰先生、赵春光先生的工作履历和能力水平,一致认为上述9
名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
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董事会提名宋琳先生、肖长春先生、汪培毅先生、史济平先
生、徐继坤先生、邵海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国明
先生、乔宝杰先生、赵春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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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人骥 先生 郑 韶 先生 张新宝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