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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02-27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0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定于2014年3月18日在公
司五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4年3月18日上午9:30时,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5、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12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选举沈晓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的提案》
    公司于201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提议沈晓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候选人
    具体情况及董事的个人简介详见2014年2月27日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4-009)。
    (二)《关于出售持有的宁波杭州湾新区新朋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
全部股权的议案》
    三、参加人员:
    1、截止2014年3月12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
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4年3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
号)。
    3、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
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
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在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
原件。
    4、电话:021- 31166512    传真:021- 31166513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肖文凤、顾俊
    电话:021- 31166512    传真:021- 31166513
    邮政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8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
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下列
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
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关于选举沈晓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的提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2、《关于出售持有的宁波杭州湾新区新朋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全部
股权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
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