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4-03-18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
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4年3月18日上午
9:30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18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5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232,084,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57%。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
出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会议对下列议
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沈晓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的提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由9名董事组成,在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肖长春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后,公司现有董事人数
为8人。经董事长宋琳先生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次临时会审议通
过,推选沈晓青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聘用之日起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232,084,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持有的宁波杭州湾新区新朋汽车产业园有
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为致力于现有主营业务,全力发展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业,公司董
事会经慎重考虑,同意以人民币1.1亿元的价格向上海大众联合发展(宁
波)有限公司转让宁波杭州湾新区新朋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迅速回笼投资资金,推动公司核心业务的发展,
促进公司利润增长,提高资产的效益;同时,积蓄的资金为获取新的投
资机遇提供有力保障,为公司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进而促进公司的持
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同意232,084,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
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