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电视剧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2014-03-20
股票代码:002328 股票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5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电视剧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上海瀚娱动投资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与北京星
泓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电视连续剧《海道传奇》(暂定名),占该
剧总投资的10%。
根据双方合作协议,在该电视剧发行取得销售收入后,销售收入全
部优先向本公司分配。在发行工作全部完成后,并且本公司分配的收入
金额达到投资金额后,由投资双方按投资比例分配剩余投资利润。
2、2014年3月1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瀚娱动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会审议《关于参与投资电视连续剧<海道传奇>(暂定名)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本项对外投资行为,不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本项投资不涉及关联方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星泓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法定代表人:蒋娟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1年8月
北京星泓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泓)由经验丰
富的业界专业团队、个人和公司强强联手组建而成,该公司整合各方优
质资源,主要从事影视制作、媒介策划执行、公关策划执行、文化信息
咨询、礼仪服务、艺人签约推广、餐饮娱乐等多种业务。
北京星泓长期以来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视传媒等公司;浙江
卫视、江苏卫视等电视台,PPTV、乐视网等网站都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拥有一支视角独特,技术精湛,思路开阔,反应迅速的专业精英制作团
队,前后拍摄了中央电视台8套开年大戏《和平使命》、该公司人员参与
了在中央电视台1套播出的《中国1921》等电视剧,2012年制作的红色动
作巨制《冬日惊雷》已在中央电视台1套和8套成功播出;在中央电视台6
套播出的《列兵大学生》、《寻》等电影;编写、拍摄《大联勤》等系
列专题片;策划实施了在国家大剧院首演、各地巡演的民乐歌舞盛典《春
江花月夜》等大型文化演出。
三、项目的基本情况
电视连续剧《海道传奇》(暂定名),本剧长度暂定为30集。预计
2014年4月开拍,2015 年4月初上映
该剧由金牌导演蔡晶盛领衔电视界最强制作班底,香港武术指导马
玉成携手加盟,跨越东盟六国潜心拍摄,专业打造最值得期待的史诗巨
制;华语电视界最强特效团队精雕细琢,打造中国电视史上最酷最炫的
视效盛宴;内地港台最豪华明星阵容,联袂呈献一段鲜为人知的航海传
奇。
该剧作为国内首部海上冒险题材大型古装动作奇幻史诗大剧,填补
了电视剧作品“海上丝绸之路”题材空白,构筑一幅神秘航海图引发一
段奇幻、探险与爱情交织的故事。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 北京星泓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瀚娱动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作为主投资方,负责该片的审批申报、制作团队组建、拍摄计
划和预算制定、后期制作及最终成片送审等工作,保证该片的艺术水准
和质量。乙方作为该片的投资方,投资该片的拍摄并监督该片筹备、拍
摄、后期等各项工作。
(二)项目名称:电视连续剧《海道传奇》(暂定名)
(三)投资事项
经协商,该片暂定共30集,每集投资人民币167万元,每集45分钟。
该片制作预算总投资为人民币5000万元,包括该片拍摄、制作、推
广等全部费用。其中,甲方货币投资人民币4500元,占该片总投资的90%;
乙方为该片投资人民币500万元,占该片总投资的10%。
如该片需要引进其他投资方的,应由双方一致同意并签署新的书面
文件予以确认。
在该片发行取得销售收入后,销售收入全部优先向乙方分配。在发
行工作全部完成后,并且乙方分配的收入金额达到乙方投资金额后,由
双方按投资比例分配剩余投资利润。
(四)付款安排
本协议签订之日五日内,乙方将投资款人民币500万元汇入剧组账
户。
甲方负责管理剧组账户,保证剧组拍摄不超预算,乙方监管。如超
预算,由甲方自行填补,甲、乙双方的投资比例及分配比例不变。乙方享
有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不得借故干涉甲方的正常拍摄工作。
(五)财产及其衍生权利归属
拍摄该片所形成的全部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除双方
另有约定外,均属双方共有。其中,无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该片著作权、
商业运作、影片宣传推广过程中衍生出来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知识产
权。
对于因摄制该片而涉及的作品创作、商业运作、电视剧宣传、发行
以及相关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权利及其衍生权利,双方拥有同等的权利进
行管理和控制。同时,对外宣传、发行推广一律以双方的名义进行。
(六)收益分配
1、经双方协商一致,该片所获得的赞助收益(包括资金及实物、技
术、服务),由寻得赞助的经办方提取总额的40%作为劳务报酬,剩余60%
划归剧组支配,按甲、乙双方的投资比例计入双方共同投资的份额。提
取的费用已包含了经办方的人员酬薪、公关费和差旅费。双方税费自理。
2、如该片在国内外影视节展中获奖,双方享有与投资比例相对应的
荣誉,该权利不因版权的转让而发生任何改变。
3、因拍摄该片获得的利润或形成的亏损净值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双
方之间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分配。所谓净值,指该片的总收入(包括
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总和)减去拍摄该片的支出总额。计算净值时,所
有列支项目必须是为拍摄该片直接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经双方一致同意
的项目。
4、所有应缴税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由双方按
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是公司投资的首个影视项目,公司对参与该项目进行了充分
的论证,认为该项目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且根据双方合作协议,公司
承担投资的整体风险较小,经慎重决定参与该项目的投资。如项目运作
顺利,将积累公司相关影视项目的投资经验,提高公司未来盈利能力,
使公司进一步了解影视行业,奠定公司在文化传媒业的发展基础。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