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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4-04-28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7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新朋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朋金属”)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与关联方上海永纪
包装厂(以下简称“永纪包装”)、上海雷孜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雷孜机械”)、上海盈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黔实业”)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的预计,经2014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新朋金属已审议通过的
《关于同意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细分   关联方     2014年预计金额     2013年实际发生金额

采购产品       外包装材料   永纪包装   不超过500万元             113.67

采购产品       机械材料     雷孜机械   不超过600万元             204.84

采购产品       外包装材料   盈黔实业   不超过500万元             283.92

                合计                   不超过1,600万元           602.44

    注:雷孜机械为新朋金属提供的机械材料为用于等离子散热板上的铝轴,永纪
包装为新朋金属提供的外包装材料为木箱,盈黔实业为新朋金属提供的外包装材料
为塑料袋。
    三、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1)上海永纪包装厂于2003年5月14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浦
分局登记成立,属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负责人朱永林,注册号:
3102292051284,企业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企业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包装材料、塑料制品、木制品、小五金。
    2013年度该公司资产总额666.33万元,净资产218.87万元,销售收
入156.17万元,净利润4.33万元(未经审计)。
    2)上海雷孜机械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24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青浦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
元,法定代表人叶高荣。其中,叶高荣出资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
宋仁康出资人民币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公司经营范围:加工机械
配件、小五金、模具、销售机械配件、五金交电、建筑材料。
    2013年度该公司资产总额2,264.25万元,净资产2,253.77万元,销
售收入250.59万元,净利润-54.32万元(未经审计)。
    3)上海盈黔实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浦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实收资本10万元,法定代
表人苏琴。其中,苏琴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公司经营范围:
销售包装材料、机电设备及配件、模具、金属制品、塑料制品、五金制
品。
    2013年度该公司资产总额63.64万元,净资产6.99万元,销售收入
288.4万元,净利润1.88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永纪包装负责人朱永林系本公司董事长宋琳姑母的配偶,为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
    雷孜机械股东宋仁康为本公司董事长宋琳的伯父,为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
    盈黔实业股东苏琴为本公司董事长宋琳的表姐,为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是公司的长期合作伙伴,经营情况较为稳定,其提供
的产品的质量以及供货的及时性均符合公司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履约能
力,不会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4、与关联人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公司预计 2014年度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600
万元人民币。在此金额范围内,新朋金属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向永纪包装、
雷孜机械、盈黔实业进行日常采购,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决定,若超
过上述金额,需按本公司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等
现象。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本交易分多次进行,并且每次交易的产品
数量均根据公司需求而定,签订具体的销售合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产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因公司经营业务所需。上述关联
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利益,由于关联交易
金额较低,公司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乔宝杰先生、张国明先生、赵春光先生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
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
金属”)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新朋金属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
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
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