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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及延期复牌的公告2014-08-22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14-045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及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4年7月1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
2014年7月12日刊登《重大事项停牌公告》;7月18日刊登《重大事项进
展及继续停牌公告》;7月25日刊登《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
公告》。201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2014年8月8日、2014年8月15日,公司分别披露
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4-036、2014-037、
2014-039、2014-041、2014-043、2014-044)。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司
股票原定于2014年8月25日开市时起复牌,但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事项涉及的资产业务内容和范围较广,相关资产的尽职调查及审计、评
估等工作程序较为复杂,公司及相关各方仍需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方案进行持续沟通和论证。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
实、准确、完整,保证本次发行股份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
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并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股票自2014年8月25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加快推进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工作进程。公司承诺争取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60个自然日,
即承诺在2014年10月24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上
述预案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公司将披露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6个月
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将至少每5个工作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
的公告为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