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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10-30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人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严锡忠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严锡忠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严锡忠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全体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乔宝杰 先生                张国明   先生    赵春光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