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4-12-20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0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9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郭亚娟女士的《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确认
函》,郭亚娟女士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郭亚娟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截止2014年12月19日其持有公司
股份69,285,1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0%,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拟减持股票情况
郭亚娟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2014年12月24日起的未来六个
月内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公司部分或
全部股份,预计减持的股份为公司总股本的10%-15.40%。
三、其他事项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郭亚娟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郭亚娟女士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
锁定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全部完成后,郭亚娟女士可能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其子宋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为3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郭亚娟女士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其也
不存在任何担保。最近一年内,郭亚娟女士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处分,公司股票也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
4、公司将督促郭亚娟女士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郭亚娟女士的《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确认函》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