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12-30
股票代码:002328 股票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61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利润总额、净资产、
总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 概述
(一)变更原因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
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
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八项具体会计准则,并要求在2014年年
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金融工具的列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
行列报,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
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
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在公司编制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
执行,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
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
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
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
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
在其它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以及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
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
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
法进行追溯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3年12月31日
调整内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全资子公司新朋亚太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80,367,700.00 -80,367,700.00
香港华东有色国际矿业发展有限公司10%股权
合计 80,367,700.00 -80,367,700.00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
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3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
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只影响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对公司此前各期已
披露的利润总额、净资产、总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4年12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
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专项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进行,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
六、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1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7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