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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12-30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11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人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1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
更》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对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
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
东的利益。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
更。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全体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乔宝杰   先生              张国明   先生     赵春光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