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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5-01-15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2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郭亚娟女士(持有本公司51,985,177股股份)通知,
郭亚娟女士于2015年1月14日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20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16%;郭亚娟女士已于2015年1月13日减持公司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份1,730万股(详见公司公告2015-001号)。截止到2015年1月
14日,郭亚娟女士已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250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减持股数占
                                           减持均价       本次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公司总股本
                                             (元)          (股)
                                                                            的比例(%)
 郭亚娟      大宗交易    2015年1月14日        7.65         5,200,000           1.16


    2、股东本次减持前和减持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郭亚娟          51,985,177       11.55%            46,785,177         10.40%


    3、截止到2015年1月14日股东总共减持股数情况
                                                                   减持股数占
                                         减持均价   本次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公司总股本
                                          (元)       (股)
                                                                   的比例(%)
 郭亚娟    大宗交易    2015年1月13日       7.37      17,300,000      3.84
 郭亚娟    大宗交易    2015年1月14日       7.65      5,200,000       1.16
                      合计                           22,500,000        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没有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3、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郭亚娟女士占公司总股本的10.40%,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
    4、公司将督促公司控股股东郭亚娟女士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于2014年12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
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14-060号)中披露:“郭
亚娟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2014年12月24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拟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公司部分或全部股
份,预计减持的股份为公司总股本的10%-15.40%。
    6、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的减持行为有利于优化公司股
权结构。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
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