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5-03-04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0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年3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2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
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
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并出具保本承诺,投资的品种为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
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
该投资品种不涉及到《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
风险投资》的规定,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
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由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
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十二个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公告公司开立或
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事项,公司将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购
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
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内审室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
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
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
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阶段
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
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
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最高额度
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短期保
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计划继续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范围内的闲置募
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
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
司继续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新朋股份继续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投资
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齐鲁证券同意新朋股份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
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2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8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
见
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