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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03-04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15-011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12 次临时会议审议,定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在公司

五楼会议室召开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

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3 月 20 日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3 月 19 日至 2015 年 3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20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3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15 年 3 月 13 日。

    (六)会议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

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

一种方式。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止 2015 年 3 月 13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

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部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严锡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15 年 3 月 16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

    2、登记地点: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 1698 号)。

    3、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

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

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

式登记,但在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4、电话:021- 31166512 传真:021- 3116651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8

    2、投票简称:新朋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 3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4、在投票当日,“新朋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议案号                        议案名称                         对应申报价格

   1         关于选举严锡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1.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

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视为未参与投票。

    (6)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7)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
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3 月 20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

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

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

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 6-8 位的服务

密码;如申请成功, 系统会返回一个 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

务密码。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1.00            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

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

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

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

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

请。

       (4)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可 登 录 网

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上海
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

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5)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3 月 19

日 15:00 至 3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肖文凤、顾俊

    电话:021- 31166512 传真:021- 31166513

    邮政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 169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8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四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新朋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

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严锡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赞成        反对   弃

权;

       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

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