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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关于对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5-03-21  

						 股票代码:002328       股票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13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财务资助概述
    2015年3月20日,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13次临时会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为降
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保证控股孙、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
拟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联
众”)的全资子公司长沙新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新
创)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持有新朋联众51%的股权,剩余49%的股权由上海大众联合发展
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大众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资助
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根据规定,此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财务资助对象:长沙新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十一路9号长沙物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综合楼202室
    法定代表人:宋琳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销售。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1日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长沙新联的总资产4,204,4362.03 元,净
资产34,537,187.73元,资产负债率17.86%,2014年度营业收入0元,实
现净利润 -5,465,812.75元。(未经审计)


    三、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金额:公司向长沙新联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财务资助,
期限为三年;
    2、财务资助期限:三年,即2015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19日(该笔
资金可分批使用,以单笔资金使用时间至2018年3月19日止)。
    3、资金使用费计算: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资金使用费根
据约定利率,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及使用时间计算。
    4、资金用途:支付主营业务发展项目建设。


    四、董事会意见
    长沙新联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孙公司,本公司在对长沙新联
提供财务资助期间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其生产经营发展前
景良好,未来收入可以预期,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对
依格斯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对长沙新创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整体经营业务的发展,
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整体对外融资成本。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控股孙公司长沙新联提供财务
资助,有利于孙公司的生产经营,促进业务发展,也有利于公司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整体融资成本。本次资金使用费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
利率上浮5%计算,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公司与接受财务资助公司的其他间接持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公司对长沙新联
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3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