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5-03-21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2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19日下午
15:00至2015年3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162,808,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798%。其中,现场出席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10 人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162,791,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1758%;通过网络参加股东大会并
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8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4%。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
议案:
一、审议《关于选举严锡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62,791,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99.99%;
反对 17,8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791,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79 %,;
反对 17,8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21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
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