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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3-21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13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3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关于公司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控股孙公司长沙新联汽车零部

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新联)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孙公司的生

产经营,促进业务发展,也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整体融

资成本。本次资金使用费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计算,定价公

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接受财务资助

公司的其他间接持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公司对长沙新联

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张国明   先生        赵春光   先生     严锡忠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