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人骥)2015-04-10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4年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了2014年度的相关会
议,谨慎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并就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现将本人201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2014年度公司召开的第二届3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认
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对出席的2014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
本人在认真审阅、严格核查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本年度本人对公司其
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我们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文
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对相关事
项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后,没有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三、2014年度现场办公情况
因2014年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立以后本人已不再担任上海
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所以在2014年没有进行现场办公。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虽然2014年1月20日起我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但在此之前我仍
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
在对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
五、其他工作
1、2014年度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没有提议解雇会计师事务所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本人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届、第二届独立董事,
衷心感谢公司各位股东、各位董事、公司管理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
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工作的积极配合与全力支持。
独立董事:
二 0 一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