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5-06-03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8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 的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50,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 元;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7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6
月 1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61 宋琳
2 01*****800 赵刚
3 01*****139 王云舟
4 01*****988 汪培毅
5 01*****127 林惠康
6 01*****049 史济平
7 00*****289 邵海建
8 01*****972 沈晓青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 1698 号
咨询联系人:顾俊、肖文凤
咨询电话:021-31166512
传真电话:021-31166513
六、备查文件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