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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告2015-07-14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31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提升市
场信心,维护公司股票价格,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树立良好市
场形象,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以下
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方案:
    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16 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告,公司拟使用自
由资金,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范围内,以不超过 2015
年 7 月 7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即人民币 8.27 元/股,采用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有效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为进一步防范市场的不理性回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根据市场情况,在公司完成上述回购社会公众股分后,授权其在
不超过资金总额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额度内,择机决策并实施回购社
会公众股份的安排。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12 个
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7 月 14 日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刊登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公告编号:2015-032)。
    二、实际控制人增持及承诺不减持
    公司实际控制人宋琳先生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14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
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公司股票最少不低于 100 万
股,最高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股份。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在增
持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减持。
       公司实际控制人宋琳先生承诺:从 2015 年 7 月 14 日起 12 个月
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其所持公司股票。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减持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从 2015 年 7 月 8 日起 6 个
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
       在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鼓励并支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四、其他措施
       1、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资
决策依据。
       2、公司将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电话、深交所互动易
平台、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积极沟通,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公
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为其投资提供充分依
据。
       3、公司将围绕主营业务发展,积极推进多元化发展战略,诚信
经营、规范发展,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不断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持
续增强和提升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以良好业绩回报全体投资者;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