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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5-07-14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16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16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7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
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7月8日以电话、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宋琳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逐一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的预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证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
       表决结果: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提高每股收
益。
       表决结果: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的价格为不超过
2015年7月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即不超过人民币8.27元/股。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计划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
间资本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
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27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
预计可回购股份约240万股,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流通股股本的比例
不高于0.5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表决结果: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6、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
2015年12月31日,若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
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表决结果: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7、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回购议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5
年12 月31 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15日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公
告编号:2015-032)。
    二、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关事宜的议
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
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回购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回购报告书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
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
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3、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
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授权额度内择机决策并实施回购社会
公众股份事宜的议案》
    近期证券市场大幅震荡,为及时应对市场变化,稳定股票价格,
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公司完成本次回购社
会公众股分后,授权在不超过资金总额人民币8000万元的额度内,择
机决策并实施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安排,并自主选择回购股份的方
式、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拟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期限等。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授权自公司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
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
开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5年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7 月 14 日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的《关于召开 2015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15-035)。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