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独立意见2015-07-1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6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投
资者利益,促进股价的理性回归。
3、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良好发展前景、稳定的现金
流和较强的债务融资能力使本次回购具备了可操作性,本次回购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战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是实
际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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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明 先生 赵春光 先生 乔宝杰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