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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关于股票交易异动的公告2015-07-17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6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朋股
份,证券代码:002328)于 2015 年 7 月 14 日、7 月 15 日和 7 月 16 日连续 3 个
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
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因筹划回购上市公司股票等事项,鉴于事项对公司会造成重大影响且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
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7 月 8 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16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授权额度内择机决策并实施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7 月 14 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实际控制人宋琳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自
2015 年 7 月 14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择机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
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 100 万股,最高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 1%的股份。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在增持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减持。
同时,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14 日起 12 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其所持公司
股票。
    以上内容详见 7 月 8 日、7 月 14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或补充披露的情况;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
司股票;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
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