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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债权人通知的更正公告2015-08-06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2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债权人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刊登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需将以下内容进行更正。

    更正前: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 201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 2014 年 7 月 31 日公司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更正后: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 201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 2015 年 7 月 31 日公司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更正前: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4 年 7 月 31 日至 2014 年 9 月 14 日,每日 8:30-11:30、

12:00-17:00;

    更正后: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5 年 7 月 31 日至 2015 年 9 月 14 日,每日 8:30-11:30、

12:00-17:00;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其他内容不变,董事会办公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并将在今

后工作中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力争避免类似错误发生,提高信

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