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8-28
股票代码:002328 股票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5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11 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5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以现场方式
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
维欣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
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监事会对 2015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