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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28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证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和监督,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1,700

万元,全部为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发生对外担

保累计金额为13,7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

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

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5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核查和监督,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严锡忠   先生        张国明   先生     赵春光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