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及合同权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5-12-17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及合同权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0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子
公司股权及合同权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天健兴
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新朋亚太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进行了
资产评估,出具的《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新朋亚太资源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客观、独立、公正。公司以评
估结果为依据,并充分考虑该股权相关回购协议项下的权利价值,体现
了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公司出售新朋亚太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股
权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将从根本上控制该项目的投资损失和未来经营风
险,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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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明 先生 赵春光 先生 严锡忠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