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16-01-28
股票代码:002328 股票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0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齐鲁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泰证券”)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虽然持续督导期已于2011年12月31
日结束,但由于该次股票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泰证券需要对余下的
募集资金使用继续履行核查义务。
公司于2016年1月27日收到中泰证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函》,公司原保荐
代表人程建新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已从中泰证券离职,从2016年1月26日起不再履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职责,中泰证券现指派王庆刚先生接替
程建新先生,从2016年1月27日起继续履行新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
导期的工作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保荐代表人王庆刚先生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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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保荐代表人王庆刚先生简历
王庆刚先生,管理学硕士,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
会上海投行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拥有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资格,具有8年投
资银行从业经验。曾参与易世达、永威安防、泰丰液压等IPO项目;英力特、泰
豪科技、美辰科技等再融资项目;泰豪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赛马实业、
泰豪科技公司债项目;哈药股份股改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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