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3-0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21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1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产品
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
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最高额度不超过 2.40
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短期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
二○一六年三月三日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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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明 先生 赵春光 先生 严锡忠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