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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6-03-04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7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6年3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1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在最高额度不超过2.4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
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
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09]1317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了
7,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9.3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138,360万元(已扣除发行上市费用)。较原69,430万元的募集资金
计划超额募集68,93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2009年12月23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09)第24781号《验资报告》确认。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止2014年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
成,结余募集资金已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0
日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募投项目完工及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0)。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为24,007.12万元
人民币,主要系尚未对外投资的超募资金和历年募集资金的银行利息、
理财收益等。

    二、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
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
最高额度不超过2.40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并出具保本承诺,投资的品种为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
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
    该投资品种不涉及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年修订)》“第七章 其他重大事件管理”之“第一节 风险投
资”的规定,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上述
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风险投资行为。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最高额度不超过2.40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由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
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十二个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公告公司开立或
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事项,公司将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购
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
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内审室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
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
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
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产品发行主体能够
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
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在最高额度不超过2.40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继续使用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计划继续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40亿元人民币范围内的闲置
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
公司继续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40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投资于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
理财产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1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13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
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