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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6-04-22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5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09]1317号文核准,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7,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9.3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5,35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路演费等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6,990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138,36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68,930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12月23日出具的信会师
报字(2009)第24781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超募资金投资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69,430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38,360万
元,超募资金为68,930万元。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使用情况如下:
    1、经公司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5%股权,收
购价2,577.22万元。
    2、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10,000万元,期限为6个月。截止2010
年9月14日,公司已如期归还全部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经公司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收购上海誉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上海市青浦区青
浦镇新科路588号的厂房及该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共
计21,838.61平方米,收购价6,100万元。2010 年9月公司已支付全部交
易款项并取得了青浦区青浦镇新科路58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沪房地青
字(2010)第012377号)。
    4、经公司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
金追加投资7,000万元用于等离子电视屏散热板及复印机架等冲压件生
产线技改项目的厂房基建及设备投资。
    5、经公司2010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10年度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9,000万元用于功能型
精密通信机柜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厂房基建及设备投资。
    6、经公司2011年第二届董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追加投资6,500万元用于等离子电视屏散热板及复印机架等冲
压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基建和设备投资。
    7、经公司2011年第二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追加投资6,500万元用于汽车模具及冲压件生产线项目的基建和配
套设施建设。该投资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8、经公司2011年第二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1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款项于2012年2月15日实际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9、经公司2013年第二届董事会第29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8,000万元在中国长沙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长沙新创汽车零部
件有限公司,主要购买土地和建设厂房,为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在长沙
提供生产、物流及仓储用地。
    扣除上述项目投资总额55,677.22万元,剩余超募资金余额为
13,252.78万元。


    三、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累
计使用募集资金125,176.68万元,其中包括使用的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69.46万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4,007.12万元,占募集资
金净额17.35%。其中剩余超募资金余额为13,252.78万元;累计利息收入
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10,754.34万元。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为了能够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现有资
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
用超募资金13,252.7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8,930万元,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累计13,252.78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约为19.23%,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上
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每十二个
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等相关规定。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金状
况,满足公司因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
公司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
    2、公司同时承诺: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
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13,252.78万元超募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将13,252.78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13,252.78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13,252.78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使
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
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后
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新朋股份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的需要,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生
产经营的发展以及经营效率的提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作出了必要
的承诺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
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13,252.78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