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30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27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人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7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
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
东的利益。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全体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张国明   先生          严锡忠   先生     赵春光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