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16-12-30
股票代码:002328 股票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2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27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18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一、 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随着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新购固定资产的种类增加,为进一步合
理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结合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从2017年1
月1日起,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
1、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由10-20年变更为10-40年。
2、通用设备折旧年限,由5年变更为3-5年。
二、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为适应经营发展需要,经第三届董事会第26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
公司在上海市新购办公用房(其他商服用地),显著区别于原有的厂房
及辅楼资产(工业用地),按目前房屋建筑物折旧政策,一定程度上已
不能真实反映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使用状况。为真实反映固定资产在经营
期间的使用情况,将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进行调整,由10-20年变更为
10-40年。。
此外,随着公司业务发展规模的扩大,自动化生产的逐步实现,通
用设备中电子类设备将不断增加,为合理、充分反映该类设备的实际情
况,将通用设备折旧年限,由5年变更为为3-5年。
3.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具体情况
(1)变更前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10-20 4-10 9.60-4.50
房屋装修及改造 10-20 4-10 9.60-4.50
机器设备 10 4-10 9.60-9.00
运输设备 5 4-10 19.20-18.00
通用设备 5 4-10 19.20-18.00
专用设备 5 4-10 19.20-18.00
其他设备 5 4-10 19.20-18.00
(2)变更后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10-40 4-10 9.60-2.25
房屋装修及改造 10-20 4-10 9.60-4.50
机器设备 10 4-10 9.60-9.00
运输设备 5 4-10 19.20-18.00
通用设备 3-5 4-10 32.00-18.00
专用设备 5 4-10 19.20-18.00
其他设备 5 4-10 19.20-18.00
4.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
计估计变更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
不超过50%,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绝对值的影响比例不超过
5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
正》的相关规定,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属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
适用法,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且仅适用于2017年1月1
日新增的固定资产,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总额及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本着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
的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董事会认为:公司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
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
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
的利益。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必要、合理和稳健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
会计估计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7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18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相关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