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关于监事会换届的提示性公告2017-01-14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17-002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7
年1月19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本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监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
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
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股东代表监事和1名职工监
事,监事任期自本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 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监事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书样本见附件)
1、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向第三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
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监事人数。
2、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月18日17时按本公告中的联系方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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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监事会同时
自行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搜寻监事人选;
2、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本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
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监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监事会审议;
3、本公司监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监事会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候选人应在受推荐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
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应
须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
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为本公司董事、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 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 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 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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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 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 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 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4) 持有本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证明材料。
3、 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7年1月18日17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
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文凤
联系电话:021-31166512
联系传真:021-31166513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隆路1698号
邮政编码:201708
附: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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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身份证件号码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如有)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他控股股东及实际联系人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出发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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