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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17-01-21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上海
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28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仔细
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宋琳先生、汪培毅先生、史济平先生、
徐继坤先生、沈晓青先生、王云舟先生、张国明先生、严锡忠先生、赵
春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 也未曾受到过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合
法。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
证券交易所核准,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就任。
       4、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张国明    先生       严锡忠   先生     赵春光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