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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3-18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9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2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修改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现将具体
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
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
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该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
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上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公司自上述规定的起始日2016年5月1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公司将利润表中“营业
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同时,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
动中发生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
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6年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增加人民币
5,515,031.17元,“管理费用”科目减少人民币5,515,031.17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
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公司
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修改公司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2次临时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