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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18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各项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
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对公司《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新朋联众49%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是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基于当前整体经营发展规划考虑而做出的慎重决策。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后,所持
有新朋联众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不会对公司及新朋联众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新朋联众49%股权的优先
购买权。




                                                     2017年3月17日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张国明   先生              严锡忠   先生     赵春光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