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7-04-21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5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
金利息收入11,239.1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实际
余额为准),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12%。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9]1317号文“关于核准上海新朋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7,5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19.38元,募集资金总额145,35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99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138,360.00万元。
截至2009年12月23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货币资金已到达公司并入账,亦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信会师报字(2009)第24781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各存管银行、保荐机构
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全部募投项目的建设,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138,434.46万元,包括使用募集资金138,360.00万元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
入74.46万元。公司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尚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1,239.18万
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8.12%。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
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全部募集资金账户。
具体节余及募集资金存息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余额中以定期存款或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账户余额
理财产品形式存放的款项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华新支行 32743608010211603 募集资金专户 96,230,263.48 95,000,000.00
厦门国际银行上海静安支行 3030111001730 募集资金专户 16,161,550.44 15,800,000.00
合 计 112,391,813.92 110,800,000.00
三、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本次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鉴于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
部实施完毕,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的流
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
大化。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1,239.1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实际余额为准)。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利息
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00%,在公司董事会审议
批准的范围内,该议案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本次募
集资金利息收入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
抵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3)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11,239.18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实际余额为准)。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以及经营效率的提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本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的使用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
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
订)》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