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有关规 定,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 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 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 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 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监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张维欣 先生 韦丽娜 女士 郑 韶 先生 二○一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