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04-23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
对本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6.01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6.01 公司设总裁一名,设副总裁若干名。
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投资总监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 会聘任或解聘。
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