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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04-23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
对本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6.01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6.01 公司设总裁一名,设副总裁若干名。

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投资总监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   会聘任或解聘。

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