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11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1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11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人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1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审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2018 年 5 月 11 日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全体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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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锡忠 先生 张国明 先生 赵春光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