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8-06-13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9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6月12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12日下午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隆路1698号5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3,575,8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043%。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163,422,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701%;通过网络参加股东大会并
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3,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0.034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此次
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 提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
过了下述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163,445,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5%;
反对13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155%;
反对13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84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63,445,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5%;
反对13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155%;
反对13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84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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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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