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21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郑伟强先生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郑伟强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 也未曾受到过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合法。
    3、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关于聘任郑伟强先生为公司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徐
继坤、沈晓青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履历和能力水平,一致认为其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经核查,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上述议案中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2018年7月20日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张国明   先生              严锡忠   先生     赵春光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