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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6-0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引入江苏新潮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集团”)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并向其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不超过33,21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
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引入战略
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本次引入
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引入新潮集团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并向其非公开发行股票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及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
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具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
件。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公司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议案内容表示认可,同
意将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新潮集团将持有公司不少
于5%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潮集团视
同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因此,
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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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程序。

       (本页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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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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