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6月22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隆路1698号5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共计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6,934,0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66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81,706,8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36.98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5,227,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862%。 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6,123,9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0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9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5,227,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86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此次 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并通过了下述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 2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4.01 审议通过了《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2 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3 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4 审议通过了《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725,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3%;反对208,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5,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934%;反对208,62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5 审议通过了《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6 审议通过了《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7 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8 审议通过了《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9 审议通过了《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10 审议通过了《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872,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99%;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976,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611%;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976,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506%。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战略投资者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入战略投资者暨非公 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 7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引入战 略投资者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8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 9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