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0-06-30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6月29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隆路1698号5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81,458,8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36.94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80,570,8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36.83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88,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88,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88,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66%。
8、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并通过了下述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宋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0,608,189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效票数的99.70%
1.02 选举郑伟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0,607,844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效票数的99.70%
1.03 选举徐继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0,607,844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效票数的99.70%
1.04 选举沈晓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0,607,844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效票数的99.70%
1.05 选举李文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0,607,844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效票数的99.70%
1.06 选举赵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0,607,844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效票数的99.70%
此议案获得通过,董事宋琳、郑伟强、徐继坤、沈晓青、李文君、赵刚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宋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7,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1%
1.02.候选人:选举郑伟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7,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
1.03.候选人:选举徐继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同意股份数:37,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
1.04.候选人:选举沈晓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7,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
1.05.候选人:选举李文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7,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
1.06.候选人:选举赵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7,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
2、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黄永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0,607,809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效票数的99.70%
2.02 选举王怀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0,607,807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效票数的99.70%
2.03 选举程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0,607,808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效票数的99.70%
此议案获得通过,独立董事黄永进、王怀刚、程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黄永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7,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
2.02.候选人:选举王怀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7,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
2.03.候选人:选举程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7,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
3、关于选举肖建平先生为公司外部监事的议案
同意281,406,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52,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此议案获得通过,监事肖建平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任期三年,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488%;反对52,85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5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
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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