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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2020-11-26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9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黄永进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
年12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黄永进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
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
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
站上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
书,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
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股票简称:新朋股份
    3、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4、股票代码:002328
    5、公司法定代表人:宋琳
    6、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文君
    7、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
    8、邮政编码:201708
    9、公司电话:021-31166512
    10、公司传真:021-31166513
    11、公司电子信箱::xinpengstock@xinpeng.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以下议案的
委托投票权:
    (1)《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26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所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0-070)。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永进,其基本情况如下:
    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研究生学历,土
木工程硕士。现任上海勘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任海洋石油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顺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长凯岩土工
程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三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
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
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2020年11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并对《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
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0年12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1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每日上
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
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
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
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
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
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
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
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
    收件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31166512
    传真:021-31166513
    邮政编码:20170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
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
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
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
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
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
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
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
的投票指示为“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黄永进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
次公开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
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
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
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永进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1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2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3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
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
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日期:                         委托人联系方式: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